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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甲創世記 Legioss Eta

月中時望穿秋水終於收到 Wave 新出的藍色版 Legioss。老實講,自問不是機甲創世記的粉絲,但不知何故自宣佈推出這模型之後,一直很想擁有它;也許是八十年代推出的版本實在太差吧!所以自星期五收到模型後,當晚就已經素組好,星期六日也改了需要大改的部份。不過雖然很多部份都已經拍板和做了出來,但要認真完成它還有好一段時間,畢竟手頭上有好幾件模型想在這幾個月完成嘛。


New Playbook

RIM 的 Playbook (PB) 不是一個「猿人」,所以在二月尾時推出了 OS 2.0。初時發覺這個新作業系統對於我沒有甚麼好處。在宣傳中時常強調,OS 2.0 有 push email 作為賣點,但對於我這個黑莓用家而言,舊版的作業系統已經收到從手機推過來的電郵,所以 OS 2.0 送過來的同一封電郵我是不會理會的。(手機中推過來的電郵畢竟比較靈活。)不過自從有了 OS 2.0 之後,PB 上出現了不少新的鴨屎,當中不乏一些令人感到意外的東西,而當然我也欣然接受。
 
用了 PB 也差不多有一年,而因為我從一開始已經是黑莓的用家,所以至今感覺相當方便。就好像昨天為例,我穿了件褸外出,隨手就可以把部 PB 放在內袋之中。去到麥當奴以為它有 Wi-Fi 上網,但(應該是)故障關係我祇好透過手機用 PB 邊吃邊看飛卜。除了方便外出使用,PB 在家中最強之處是接連家中的 Wi-Fi 網絡後,我的電腦是可以讀到 PB 中的儲存資料,令 PB 有如一部無線的外置硬碟機。這點引伸出兩個方便之處,其一是用 PB 拍的照雖然是儲存在它的 SSD 內,但我的電腦可以直接選取 SSD 中的相片放在卜或飛卜之中,過程就等如選取在電腦硬碟中的相片一模一樣。所以我已經甚少把 PB 用電線與電腦作同步了。第二個方便之處是相反方向地,我可以把電腦中的東西直接放進 PB 中。現在我替模型拍完成照之時,一定會把 PB 放在手邊,於是乎相機中的 Eye-Fi SD 咭透過家中的 Wi-Fi 網絡把剛拍下的相片放入 PB 中,然後就可以在七吋的螢幕上看看相片拍成怎樣而不必從相機後那小小的螢幕檢查相片的質素。而把從電腦下載的東西直接放入 PB 中讓我在睡前於床上看就經常發生。另外,因為 PB 有 HDMI 的輸出,所以我每星期都會把它連接上電視,把串流來的 Gundam Seed 放在電視上看。(因便急而在抽水馬桶上看半小時的 Gundam Seed 也是有發生過的!)
 
溫馨提示:如果閣下的太太近在咫尺的話就請繼續看下去(以顯示閣下的勇氣
 
下圖:用 PB 拍的照片就可直接從中搬去我的電腦上。


下兩圖:床頭的小螢幕(那不是電視,而是 PS3 的 3D 螢幕)用來播 Playboy 的片是不錯的選擇。


下圖:PB 的瀏覽器因為可以播 Flash,所以要看 YouTube (Gundam Seed、Two and a Half Men)是很方便的。


下數圖:OS 2.0 中最新發現的鴨屎,當中令人透心涼的東西!




下圖:如果看倌想倒轉螢幕的話,該當明白何以 tablet 會流行起來吧!

飛卜年代之 - 羊群網絡

本來上星期已經想出帖,但今日在麥當奴食晏的時候,從 Facebook 中見有人分享了一張相,所以原先想寫的題目也轉了這一個。最近飛卜最流行的除了是畫公仔之外,恐怕要數關於拐子佬的轉載和分享。剛才食完晏回家在網上略一搜尋,發覺祇有蘋果和東方兩份報紙有報導這則新聞。其實很多香港人都知道,這兩份報紙沒有甚麼公信力可言。而若事實上如報導或飛卜中表現出那麼猖獗的話,應該早就有小孩被拐,香港警察早就有新聞發佈了。無獨有偶,早幾日警方才說有騙徒打電話給老人家,詐稱其兒子欠債被關起來云云。我想說的不是這件事與拐子佬有關,祇是想說明,無論騙徒手法有多舊總會有人上當的。同一道理,如果真的如那些報導(不管是蘋果、東方或飛卜上「朋友」的「經歷」)所描繪得那麼兇狠的話,應該早就有無知小學雞與陌生人搭訕而失蹤又或者大圍師奶在街市追不到被抱走的小孩了。故事往往就是在千鈞一髮間拐子佬知難而退,真箇比起無線的劇集更加驚險!當然,我不敢說香港沒有拐子佬,而家長不論何時何地都應該小心看管子女,但那些飛卜中無日無之的轉載和分享早已經令我煩嫌了!

當然,如果從警惕的角度看,飛卜中的分享也是有其正面之處。但不幸者是,也有其負面之效。好明顯,如果那些拐子佬的傳聞一如年初「搶 B 黨」(
【拐子佬搶 B 原是流言】)般是沒有事實依據的話,始作俑者明顯是想深化中港矛盾。看倌怎樣看大陸雙非孕婦佔用公共醫院,老嫩大陸遊客在大街小商場便瀝等中港矛盾是閣下的觀點。但如果我被這則拐子佬的謠傳而淪為有心人的利用工具的話,那就有點笨實了;至少那些有心人應該用一則有事實根據的事件去利用我嘛!

事實上飛卜中的分享除了有其負面處之外,也有可能是個陷阱。除了是電腦病毒的陷阱之外,也可以是犯罪的陷阱。記得在農曆新年期間,網上出現了一段影片和相片,內容是一對男女在公園打野戰;當時有不少人在飛卜中互相分享。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不認識那對男女,自然更加不會知道對方年齡若干。假如這對一時情不自禁的男女其中一方未成年的話,那些飛卜的分享者就落了個「散播兒童色情材料」的惡罪!誰會想到按一按那個 share 的鈕就可能惹上那麼嚴重的罪名?!